药物的不良反应具体表现形式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求索网:医学新知报道:关于药物的不良反应

 

1  2  3  4  5  6  7  8

 

药物不良反应      

1.    各系统的不良反应

1.1消化系统:较多见的是胃肠道。

1.2肝脏的毒性作用:超过肝脏的解毒能力。

1.3泌尿系统反应:肾脏毒性常见。

1.4神经系统反应:如锥体外系反应、头痛、眩晕、失眠、情绪改变、听力等等。

1.5循环系统反应:如心衰、心律失常、血压变化。

1.6其他毒副作用。

2. 过敏反应

3. 耐受性、耐药性和依赖性

4. 致畸

5. 致癌


 

药物的不良反应类别

1.       副作用:指在用药治疗疾病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常因药物作用选择性较低之故。副作用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用双氢克脲噻利尿时,由于具有排钾作用,长期用药可导致低钾血症的副作用,同时服用氯化钾即可纠正之。治疗目的不同,副作用有时也可成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有抑制腺体分泌、增快心率的作用,治疗心动过缓时,其抑制腺体分泌致口干为它的副作用;当利用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做乙醚麻醉前给药时,则其增快心率的作用就成为它的副作用。

2.       毒性反应: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时药理作用延伸,引起机体的病理变化或损害。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即急性中毒,多为剂量过大所致;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即慢性中毒。毒性作用大多是其药理作用的加重,所以,药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预知的,故在临床上应注意掌握用药的剂量及期限,以免引起毒性作用。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

3.       特殊反应:特殊反应是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反应。可分为基因缺陷或免疫反应异常两类。

4.       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值以下时所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可能是非常短暂的,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作用比较持久,如链霉素停药后造成的神经性耳聋就是永久性的后遗效应。

 

药 物 的 滥 用

 

 

1.    抗生素的滥用

2.    解热镇痛药的滥用

3.    中药的滥用

4.    补药的滥用

5.    激素的滥用

6.    药物联合的滥用

 
 

下一相关

 

同类搜索

药物不良反应:

 

021-25070240-811

Created by Jerrydoctor.
webmaster@jerrydoctor.net
Copyright @ 2005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02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