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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 广东省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5个报考点,分列如下: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华南理工大学只接受一志愿报考除中山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报考点只接收一志愿报考除中山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4.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必须到该校报名。 5.报考建筑学需考设计绘图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或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参加广东省招生单位“MBA联考”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全省“MBA联考”考生集中在广州大学考试)。 7.参加广东省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全省单考考生集中在广东工业大学考试)。 8.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选择的报名点,也就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8:00-23: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报考流程: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可于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于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并进行缴费、摄像。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流程中,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改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因此,考生应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15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4.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5.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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